张翰宁律师

  • 执业资质:2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翰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

发布者:张翰宁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9人看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原告:梁某某,女,汉族,出生日期:1995xxxx日,身份证号:110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家园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方式:136xx(父梁某)、136xxx(母李xxx)。

被告:吕xx,男,出生日期:198143,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413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531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官依法追究被告吕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受伤所需治疗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15791.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25246元、营养费5400元、交通费400元、复印费12元、精神损失费200000元,共计247299.68元。

事实及理由

   201641017时许,原告梁xx从兴隆家园南区北门出来,向西沿着人行道走,走了大约200时突然被被告从身后持锐器扎成重伤。经诊断为开放性左肾损伤、左肾周血肿、左腰部皮肤软组织损伤。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在被被告无故扎成重伤之后,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同时原告只是一名刚刚20岁的姑娘,还在上大学,突然受到身体伤害对其精神状态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遇到陌生人会害怕,情绪有时也不太不稳定。因此,被告应当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为了维护原告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梁某谋

2016   xx  xx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