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开庭时,法官和颜悦色地跟被告律师说:“今天合议庭的另两位成员有事不能出庭,被告方要不要法庭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啊?”
被告律师不假思索地答道:“好。”
法官先是一愣,随即白了一眼被告律师,没好气地说;“你是不是有病啊,人家要重新送传票,重新排期,烦不烦的?“
被告律师也急了:“那你刚才有必要问我吗?”
法官咕哝道:“人家是尊重你,谁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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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场景法庭上并非少见,此类礼遇每个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恐怕都会或多或少地碰到。
说到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些令人担忧:有时双方太过“尊重”使彼此失去了独立性,法官和律师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得案件成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结果双双进了班房的大有人在;而另一种情况却如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的那样,法官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了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为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门作出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法官和律师应该在忠于法律的共同基础之上相互尊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说真的,有些怕遭法官尊重,因为当律师遭遇法官此类尊重时,往往正是法官在不经意地对法律尊严进行亵渎,所以当法官说“人家是尊重你时”,希望中国的律师能大胆地、义正辞严地当庭忠告这类法官一句:“请先尊重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