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靖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正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黄靖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285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关于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