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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

发布者:黄靖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677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关于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

1、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

2、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条件合同种类有哪些

1.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2.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3.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4.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5.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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