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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被征收的房子价值如何确定

作者:周绍勇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一、房屋拆迁中被征收的房子价值如何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或者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经过测算后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以下费用: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4.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三、房屋拆迁费用分配如何合理

  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归谁所有一般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若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的费用一般是由该房屋所在户口的户口人数共同分配;若是拆迁私人所有的房屋,那么费用归房屋所有权人。房子拆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分配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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