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恒飞律师

  • 执业资质:1513420**********

  • 执业机构:四川识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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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者:程恒飞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1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人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客观调查案件,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和证据以及自己调查的事实,依法提出代理意见,在开庭中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反驳。最后,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依法仅仅支持了被告认可的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相关诉讼请求。

  附法条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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