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近亲属的沉默权

2017年03月07日 | 发布者:韩传波 | 点击:6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我认为这是近亲属的沉默权,其中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大义灭亲要赞,亲亲相隐也要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我认为这是近亲属的沉默权,其中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大义灭亲要赞,亲亲相隐也要赞。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韩传波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3891 积分:929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韩传波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韩传波律师电话(1809206273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9206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