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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我认为这是近亲属的沉默权,其中闪烁着人性的光辉,大义灭亲要赞,亲亲相隐也要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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