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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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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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翟冬冬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2016年1月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扈某某驾驶小轿车沿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中央广场小区东侧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门口停车刷卡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向前冲出小区,将在人行道上由西向东步行的刘某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小区门禁栏杆、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经西安航天总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该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认定:“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扈某某在侦审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扈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扈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故可对被告人扈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扈某某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扈某某已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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