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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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侵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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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

发布者:陈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7日|分类:环境污染 |838人看过

   去年接了一个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委托人是一个种植果园的果农,污染侵权人是一家当地的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委托人的果园位于化工厂旁边,仅一路之隔。在委托人找到我之前,果园已经被污染过几次,化工厂也补偿了我委托人一部分经济损失。但远远不能达到弥补全部损失的程度。这一次的污染更加严重,导致我委托人的果园几乎绝收。我委托人多次找浸染企业协商赔偿的事宜,但均没有满意的结果。在委托我之前,当事人找过当地环保局,监测站等相关的主管部门,当地环保局也出面调解过多次,但也是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无奈之下,我委托人只能委托律师,走诉讼途径维权。

   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的委托人很疲惫,维权维了很久,很苦也很累。委托我的时候几乎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了,让我感到责任重大,压力倍增!好在当事人已经委托了省级的环境监测站把环境损害的评估报告做好了,也鉴定出了损失数额。于是,我们在各种势力的阻挠下,克服了立案难,减免诉讼费难,开庭难,举证难,调解难,冲破重重阻碍,终于在法庭上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迫使对方坐下来,抱着诚意与我的委托人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让我当事人满意的调解协议。使得这个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最大的体会就是:第一,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维权太难,阻力太多!在此就不再赘述了。第二,环境污染的鉴定机构太少,鉴定范围有限,鉴定不够专业。尤其是农业方面的鉴定更是如此。虽然我代理的这个案件有了环境鉴定报告,但在我的同事之后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当初为我们做鉴定的机构竟然被告之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这也是让我十分震惊的事情。好在我们当初办案时,我们的环境污染损失的鉴定报告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也正是有了该鉴定才使们的案件能够进行下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这个案件,觉得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的鉴定机构应该多设立一些,多为环境污染的受损害方提供专业建议,这样既能快速解决环境污染产生的矛盾纠纷,又能为司法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参考,帮助法院解决此案纠纷的损失认定问题。同时也能促使此类案件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逼迫受害方不停地到处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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