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问:我今年年初把6万元现金通过银行借给认识不久的一个朋友。原来说好借款期限是半年,可半年后我向对方索要借款时,对方却一拖再拖,至今也没有偿还分文。我打算起诉对方,可现在手里只有存款凭证,请问我能打赢官司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出借人仅以存款凭证作为证据起诉索要借款,要胜诉确实有不小的风险。因为你目前只能证明给对方汇过款,却无法证明是出借给对方。因此,你无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果对方否认向你借款,你的主张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2013〕1号)规定:“原告仅提供转账、存款凭证等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被告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为抗辩,并提出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在还没有起诉之前,建议你用心搜集此前你向对方索要借款时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对方承认向你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此类证据,你也可以再找到对方或者和对方电话联系以索要借款,同时进行录音。如果对方认可是借款,只是没有能力支付,那么用此录音以及存款凭证,是可以打赢官司的。否则,如前所述,你将承担比较大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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