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常见的两类问题

发布者: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2022年02月10日493人看过举报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的机动车拥有量倍增,随之而来的还有频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往往涉及到交强险、垫付费用、医疗费、误工费、车载物品损失费等各类问题。以下会就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2类常见问题进行浅析。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吗?能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能用人寿保险吗?

 

这个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否能使用其他保险的问题。原则上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不能通过社保报销的。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属于侵权责任,应当向实际侵权责任人索赔。除非是自身全部责任,或者根据责任比例去社保报销未能赔偿的部分。

大多人比较关心的是,双倍赔偿是否可行。比如说,是否可以在入院时和医生说是自己摔伤的,然后通过社保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剩余部分再通过交通事故程序要求保险公司或者实际侵权人赔偿?或者是否可以先去保险公司理赔,或到法院诉讼,获得赔偿后,再通过自己买的寿险理赔?

这种情况涉及到三种不同的程序:保险报销、车险保险公司理赔、民事案件庭审质证程序这三种程序所需要的证据也不一样。

社保或者寿险公司报销时要查看医院病例上受伤的原因,还要医疗费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赔偿时要将所有的病例、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用药明细原件收回。

车险公司理赔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责任情况,然后核算赔偿金额。理赔时也要将所有的病例、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用药明细原件收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病理记载事实相矛盾,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庭审前已经通过社保或者寿险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医疗费,法院会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认定。庭审中也要提交所有证据原件进行质证,但在开庭后有可能将证据原件退回原告手中。这就使得,原告可能在获得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后,再通过其他保险获得另一份赔偿。

但是双倍赔偿的法律风险是有的,一方面是,有的法院庭审后会收回原件,不会发还给原告,使得实际上无法获得双倍赔偿。另一方面,双倍赔偿可能属于不当得利,甚至可能定性为欺诈。但对于人身寿险来说,多份保险获得多份赔偿是寿险的基本制度,是不排除多份赔偿的。所以同时获得侵权责任赔偿和违约责任赔偿也并无不可。

 

二)有固定收入的伤者如何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那么如何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呢?一般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证明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资水平,但是这个证据却不是必须的。因为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并且在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中,对虚假证据的处罚并不严格,所以伪造劳动合同的事情并不稀奇。因此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并不能独自承担起证明误工损失的重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其他证据的有效补充,未提供劳动合同,其他证据齐全也可以认定误工损失。只提供劳动合同,其他证据不齐,不能证明实际误工损失。

误工证明,这个证据与劳动合同类似,因为伪造成本过低,且几乎不会追究责任,使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不强,是否会被法官采纳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完整的银行流水足以证明误工损失,也就是事故发生前半年和事故发生后误工期时间内的所有银行流水。法官可以凭借银行流水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相应的误工损失,无需其他佐证。然而现实中很多情形是,很多不规范的工作因为纳税原因,通过多种途径支付工资,使得银行流水不固定,未能形成事故发生前稳定的银行流水。还有一些工作是在事故发生后也并不减少工资,使得银行流水中可以清晰地显示出没有误工损失。所以提供银行流水时,要清楚,仅提供事故发生前或者事故发生后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误工损失,法官还会要求补充未提供的部分。因此只提供事故发生前的银行流水是不够的。

纳税证明,用来证明银行流水的合理性。纳税证明的存在,主要用来区分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因为有些银行流水是公司的营业收入,而误工费赔偿的是因个人误工影响劳动而减少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对于公司的经营性收入是不予支持的。因为公司的收入减少,可能有管理因素,还可能会受到季节影响,或者行业特性以及政策性影响等,无法简单地归结为误工因素。

         另外,公司的经营损失相比于工资数额较大,如果都让侵权人承担,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纳税证明就是用来区分银行流水上的收支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如果每个月都获得超过纳税标准的劳动报酬,即使没有纳税,不能提供纳税证明,如果其他证明可以证明确实是劳动报酬,这部分的误工损失,即便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法院也会支持。


  • 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
  • 13348991589
  • 3151000********5K
  • 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b座23楼
  • 12年(优于85.71%的律所) 入驻华律
  • 52次(优于97.2%的律所) 用户采纳
  • 31次(优于97.3%的律所) 用户点赞
  • 21132分(优于97.83%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9篇(优于82.46%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