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凌先生1995年建的房子,96年跟97年分别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两个《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积分别为1200㎡和700㎡。现因XX机场扩建,房子要拆迁;目前动迁组已经进村开展工作,其委托的测量公司已经完成初步的土地测量。测量的结果与凌先生已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不相符,实际少了200㎡。动迁组经过审核只认1200㎡的《宅基地使用证》是有效的,按照宅基地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其余部分则按无证宅基地的赔偿标准来赔偿。
客户的诉求:①拆迁测量公司测量的面积与《宅基地使用证》的面积不相符,应以实际测量的结果为准(测量的方法和标准要与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时的一致);②在保障原有的拆迁补偿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①了解拆迁方已经颁发的政策性文件,或补偿文件的评定标准条款;②要对现有的房屋现状进行公证(以防拆迁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与委托人的关系);③了解测量公司的测量方法(测量面积是否正确);④解决委托人的资格问题(因为土地是村子里的集体土地,委托人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委托人获得土地的合法途径需要明确,若存在瑕疵,要及时或者提前解决);⑤与相关拆迁部门沟通,主动对解决的方法和思路,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⑥政府颁发的两个《宅基地使用证》都是是合法的,存在面积差的问题应考虑历史原因,而不是以实测建筑面积少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建筑面积,就只认可其中一个《宅基地使用证》的建筑面积作出补偿,其余部分则按无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此不能按拆迁组的方案来执行,两个《宅基地使用证》都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