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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受害者吗?

发布者:郭芬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282人看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识,若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酒驾车主一般会被认定为全责。若真有车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全责,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吗? 下面我介绍下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的区别。

      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经过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 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车辆驾驶人员经过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从上面的交强险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都要承担垫付责任,最高12.2万元。即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区别是车主醉酒驾驶的话,保险公司要向车主追偿,而如果车主是饮酒驾驶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能向车主追偿的。

机动车商业险属于合同条款,免责条款中有一条:

饮酒、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所以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商业险是不予赔付的。

所以开车切记喝酒。


文章来源:110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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