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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1、安某2等与金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齐朕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3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安某1、安某2与被告金某、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安某1、安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二原告彩礼共计231000元及“四金”;2、依法判令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安某1现金44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原告安某1与被告金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初,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能够顺利组建家庭,二原告按照习俗给了被告金某10000元的见面礼。2019年农历正月初六,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二原告向二被告给付彩礼钱现金120000元和“四金”(金项链、金手链、金戒指、金耳坠)。结婚前去女方要媳妇,给了被告金某66000元的要媳妇钱。看嫁妆又给了被告金某10000元现金。2020年4月14日,原告安某1和被告金某结婚当天又给了被告金某10000元的迎亲钱(在金猪里装着)。此外,二原告还向女方家送了三次的礼品,大概花了15000元。举办婚礼后,原告安某1还将自己的工资44800元交给被告金某保管。举办婚礼后,被告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6月4日,被告金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原告家。为了和被告金某结婚,原告安某2举债向女方支付了彩礼,现被告金某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又不同原告安某1共同生活,给原告和原告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损失和伤害。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金某、杨某自愿返还原告安某1、安某2彩礼款95000元,上诉款项当庭履行6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21年7月2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1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3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2年7月23日前支付5000元;

二、原告安某1、安某2于2022年1月30日前返还被告金某被子18条(被子由被告金某到二原告家中自取,原告安某1、安某2应予以配合);

三、原告安某1、安某2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从此两清,互不纠缠。

案件受理费5438元,减半收取计2719元,原、被告各承担1359.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齐朕律师,系河南洺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执业期间为当事人多次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洺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