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民事调解)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杨X,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9月2日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杨X随被告生活。此后原告为探视婚生子杨X与被告沟通无果。
原告诉请:
1、原告享有每周两次、节假日随时探视婚生子杨X的权利;
2、杨某协助赵某探视婚生子杨X,包括但不限于每周末、寒暑假将婚生子杨X交由赵某照顾。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杨某同意原告赵某自2018年4月起每周末可探视婚生子杨X一次或者微信视频聊天一次;2、被告杨某同意原告赵某每年寒暑假有一半的时间可探望婚生子杨X或将婚生子杨X带回随其生活。
律师点评:作为孩子的父母即使离婚,该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