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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民事调解)

发布者:福建库弘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纠纷(民事调解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杨X,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9月2日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杨X随被告生活。此后原告为探视婚生子杨X与被告沟通无果。

原告诉请

1、原告享有每周两次、节假日随时探视婚生子杨X的权利;

2、杨某协助赵某探视婚生子杨X,包括但不限于每周末、寒暑假将婚生子杨X交由赵某照顾。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杨某同意原告赵某自2018年4月起每周末可探视婚生子杨X一次或者微信视频聊天一次;2、被告杨某同意原告赵某每年寒暑假有一半的时间可探望婚生子杨X或将婚生子杨X带回随其生活。

律师点评:作为孩子的父母即使离婚,该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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