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书锐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公司法继承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后向父母借钱买房房产债务两人都有份

发布者:荀书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26人看过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男子认为妻子应“净身出户”。但法院认为,其父母提供的房款是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房产和债务都应由两人共同分割与承担。

2007年6月,武汉女青年王某嫁给杭州人张某(均化名),婚后两年,张某成功申请到老家一套人才经济适用房。房子位于杭州某小区,约80余平米,仅需支付33万余元。经张某父亲同意,2009年6月,张某将父母积攒多年用于养老的33万元全额付清房款。2011年,房屋两证发下,登记为小两口的名字。

在母亲的要求下,张某给父亲写了一张借条,承诺在有能力时偿还33万元借款。之后,王某的父母也先后借给她4万元用于支付物业、水电等费用,王某也分别出具了借条。

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去年8月,夫妻俩经过商定后,决定结束婚姻,但王某提出分割房产时却遭到张某拒绝。协议离婚受阻,张某遂诉至武昌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张某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买的。夫妻俩未生育子女,也无婚后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应净身出户。

王某同意离婚,但她辩称,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今年1月经评估后价值为92万余元,因此自己应分得其中42万余元。此外,两人婚后张某的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认为,购房时支付的房款,是张某向父母借的钱,因此是夫妻共同债务。故分割房屋时,应先将33万元共同债务予以分担后,再分割剩余房屋价值。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诉争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支付王某42万余元经济补偿和3万余元公积金补偿费;债权人为双方父亲的共37万元共同债务,由张某和王某共同偿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