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某机电公司,其核心专利产品(该专利的发明人系该公司总裁,高级工程师)被对手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后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仍判决维持无效决定。本律师代理此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存在一项区别技术特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无效决定。
代理此案过程中,仔细研析了专利文件并与专利权人多次沟通,发现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其采取的技术手段、实现的功能、达到的效果显著不同,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但可惜的是,众多区别技术特征仅记载于说明书中,而没有写入专利权利要求,这也是该专利在复审委、一审法院被就宣告无效的重要原因。
本律师建议,一定要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否则将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即使拿到了专利证书,也将是垃圾专利。
下一篇
“LED灯”系列专利纠纷案上一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