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司法解释,明确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界定为职业放贷人。
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放贷人会有不利的或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人民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经济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其次如果达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继续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