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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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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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第九篇

发布者:李晓宁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27人看过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之九——贷款纠纷

   大部分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存在着用土地、厂房或者设备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拆迁过程中,贷款到期的企业,如果不能偿还债务,很有可能不能像往常一样办理延期或新贷还旧贷,而是直接面临银行起诉要求偿还贷款,我们遇到一个案子是一个被拆迁企业在与银行的贷款纠纷中被法院快速审判,然后整个企业的资产在诉讼的执行环节被拍卖,当然,这个拍卖的价格是极低的,正好等于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

   我们遇到有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银行贷款还没有到期,但是也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贷款合同,银行起诉的理由是企业面临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没有了盈利能力,当然也不具备偿还能力,所有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以上提到银行的种种行为,都不是正常的信贷业务行为,显然是受到了拆迁方的某种指示,并在拆迁方的安排策划下进行的。所以,我们企业在面临拆迁时,一定要进行风险排除,提前准备应对措施,以便在整个拆迁环节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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