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宁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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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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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始了,律师教你“四不”原则第四篇

发布者:李晓宁实习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254人看过

四不原则之四——不报价

经历过拆迁的被拆迁企业都知道,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你介绍完本次拆迁项目的相关政策后就会问你:你想要多少钱啊?给我们说说我们好给你去争取等等之类的话。这个时候有些被拆迁企业就会上当,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如果这时候你认为拆迁方是在和你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个时候拆迁方不会针对你的报价和你有任何实质的谈判,哪怕你所报出的价格极低,拆迁方也会惊呼超出政策范围,很难实现。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向你询价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所谓的怎样对付你的策略。数年的维权经验告诉我们,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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