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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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作带回家做:可以给加班工资吗

发布者:陈振洲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874人看过

 导读: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有时候有些劳动者是把工作带回家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加班吗?可以给加班工资吗?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

  

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3、用人单位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4、用人单位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应当认为是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只要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1、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不低于150%的工资。

  

2、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可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都属于法定节假日。

  

三、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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