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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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有冲突,该怎么办?

发布者:陈振洲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88人看过

生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事,一个人生前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时,因为摇摆不定,导致到最后立下了很多份遗嘱,那么,到底哪一份遗嘱才是作数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各类遗嘱以及它们的效力。

01

怎么确定哪份遗嘱最终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当一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排除无效的遗嘱后,以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

02

遗嘱有哪几种类别

1、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而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来立的遗嘱,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手写下的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口头陈述,由别人代笔的遗嘱。立的时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订立遗嘱后,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得遗嘱。

03

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虽然遗嘱人立的遗嘱形式上满足有效遗嘱的条件,如有见证人、有签名等,但也有可能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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