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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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十大不能犯的错误

发布者:陈振洲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2日|分类:抵押担保 |375人看过

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路上,被证监会发申委否决发行上市申请、撤销已经通过的核准、向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均属于上市失败。


IPO失败将对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成重大打击,打乱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失败导致员工流失、社会负面关注等,甚至导致企业走向衰败。因此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显得相当重要。但很多IPO企业冲刺上市失败,是自己作死,而非外在因素。

1、孤独求败,脱离券商规范辅导要求,我行我素


有的企业上市过程中,不听券商关于上市辅导规范的要求,十分自我,略懂点法律法规知识,就我行我素。


在上市中,许多不许做的事情,他偏做,理由如下:中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银行等央企都这么做,上世纪上市的企业也这么做,我为何不能做?


券商就说了,人家央企是国务院批准上市后才向证监会申报申请材料的啊?上市政策也有区别。但企业勇气可嘉,就坚持到底,作死到底。


比如法规要求上市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券商要他处置参股企业,减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企业以央企等为案例坚持做,而且关联交易越做越大,自寻死路挡也挡不住。


隆基股份第一次被否,就是因为跟无锡尚德的服务费关联交易过大被否,第二次上会就乖了,摆脱了与无锡尚德的关联关系才有机会上市。有的企业说,世上本无路,人走多了就有路了,无人敢先,我奋勇为先。


大多数人选择的一定是正道,谨慎的道,你选择肯定是歪门邪道,否则为何大家都不走这条道呢。

2、不重视上市,各方关系不摆平,仇家举报起诉


有的企业上市前没有足够重视,没有给职工股权激励,或者股权激励等事项引发员工内部矛盾;跟竞争对手恶意竞争,树敌过多。

俗话说,内贼难防。外部的竞争对手防范,主要自己合法经营,对方就找不出瑕疵。但企业内部矛盾激发,则可能导致火山爆发。员工手上的料,肯定让老板吃不好睡不好,死法一定很痛苦。往往会发现,项目已公告发审会时间,但证监会又很快发布了暂缓审核或取消审核的情况。


做出这一决定的很多原因是被举报了,中介机构需要核查有关举报事项,因此“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如果有举报就要尽量核实。


据分析,上会前数小时被取消上会资格的同花顺,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同花顺涉嫌“推荐的炒股软件属虚假宣传,诱骗股民投入升级软件”而被举报,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


凯立德导航当年上市的时候,竞争对手都纷纷向法院起诉侵权事项,知识产权纠纷导致公司无法在A股路上走下去,最后只能登陆新三板。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主要是企业要有处理纠纷的应对能力,要及时化解矛盾,为上市构建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很多企业由于举报,导致媒体新闻负面报道铺天盖地,企业最终在上市路上倒下。

3、财务造假


业绩指标是重要的上市条件之一,也是投资者特别重视的因素。因此,有了良好的业绩,才可能有机会登陆资本市场。但很多企业业绩出现波动,下滑,不符合上市财务要求,就动歪脑筋。特别是创业板,要求业绩连续增长,业绩下滑了就没法上了,许多企业就想起了财务操纵的手法。


A股历史上,被揭出造假上市的典型案例,既包括主板的通海高科、红光实业,也包括中小板的绿大地、胜景山河等企业。


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


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在2012年4月12日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上会稿中有重大遗漏。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4、关联方控制了发行人的生产、销售环节,独立性存在严重缺陷


发行人的重要的销售收入、生产、采购都来自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有严重缺陷,利润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按照规定,发行人必须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在上市前,必须切断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关联方收购或转让来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但许多企业仍然顶风作案,带病上会,冲刺挑战发审委。被否案例如下:

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持续存在机器设备、存货转让等关联交易,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相互代付电费、共用商标等行为。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5、内控摆样子,不能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内控机制是指企业管理层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与方法。财务核算混乱是内控机制薄弱的常见体现。


许多企业在上市时,只注重形式,不重视实质。对于需要规范的事项,往往摆摆样子给中介机构看,甚至拒绝整改。在没有保证的内控下,会计也无法准确的核算成本和收入,会计政策滥用的情形处处可见。


6、会计核算薄弱,不规范,没有高薪请有水平的财务总监


会计核算如果违背会计准则和企业具体实务,财务报告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真是情况,特别是会计政策滥用或错误使用,必然导致上市失败。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字起为“圈钱”,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必须与企业的发展和业务相匹配。但许多企业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随便编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以为政监会不会关注这个问题,导致最后光荣牺牲。


融资必要性不足也属于募投资金运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能够自筹解决资金问题,就没必要上市融资。如前文所述的福星晓程和同济同捷等公司,申报材料都显示其账面资金充足,是“不差钱”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仓促上市,往往被怀疑为“上市圈钱”。


8、上市权力和利益斗争不止,董事高管频繁变动


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是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有的企业上市时,却为了利益不惜调整人事,造成董事高管的频繁变动。老板认为,只要自己在,就没实质变化,但监管部门不这么认为。


9、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为了隐瞒发行障碍,有的公司采取硬伤不披露,或采取虚假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的方式,希望不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但13亿人都在看这份招股书,你就保证没有人了解内幕,看来这招是风险很大的。


10、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和输送利润


企业上市中,许多企业造假动机提升,毕竟业绩是IPO考核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通过第三方操纵利润比较困难,风险也大,于是许多企业都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调节IPO企业的利润。


所以,关联交易一直是证监会IPO审核的一个重要关注点,证监会也要求拟上市公司在辅导时就应该减少和停止关联交易。但还是有很多企业关联交易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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