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分析:
本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上海XX公司,对方要求我方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年度奖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受案后本律师通过梳理现有证据及事实,围绕对方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交接以及双方之间并未有过任何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这两个关键点,来反驳对方的诉求。迫使对方做出让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本案由法院主持调解结案。
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上海XX公司支付原告在职期间年休假工资共计四千元。
被告上海XX公司不支付原告董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年度奖金、竞业限制补偿金。
本案双方纠纷解决完毕,没有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董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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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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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