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协议,与第三方又签订合同。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法院酌情判赔50万元补偿金。
本律师代理的原告中建四局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标的2.2亿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不再与原告联系,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同一标的的装饰装修合同。原告以被告违约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的15日之内报有关部门备案,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同时原告提出的损失没有依据等。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也是被告敢于违约的前提),原告确实也提供不出损失的证据,法院折中判决被告补偿原告50万元。
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该条款欠缺,对守约方不利,即便诉讼,违约金的部分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