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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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录音证据

发布者:柳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620人看过

    录音作为证据种类之一,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诉讼与非诉讼过程,取得有效的录音证据有时候对于案件的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未严重侵害被录音者的合法权益,则录音就是有效证据。现根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对于如何取得录音证据谈以下几点体会:

    1、录音之前一定要调试录音设备,将录音设备充好电,可以提前多试验几次,就象话剧上演之前要做好排练工作一样。

    2、录音取得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话录音,也可采用当面录音的方式,如果可能的话,以电话通话录音为好,因为这种录音方式取得的录音音质更清楚,不受通话双方距离的限制,如果当面录音,则需要注意谈话双方保持较近的距离,另外录音设备不能隐藏得太严密,否则可能导致所录声音较小,难以听清。

    3、录音一定要体现被录音对象的全称或者通常称呼,否则该录音将被视为未达到有效证明程度,提供录音一方有可能要承担进一步举证的责任。

    4、录音过程中谈话不要中断,不能出现较长时间的沉默,否则一旦对方申请鉴定,该录音有可能被认定经过剪辑。

    5、录音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因某些意外情况而导致录音未保存下来。

    6、录音之后要做好备份,同时原始录音不能删除,以备鉴定。

    烟台柳伟律师 电话:13583507711 0535-6577311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10号润隆大厦10楼A座(振华商厦南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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