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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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能确定为失信执行人?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4日|分类:私人律师 |1448人看过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问题描述不准确,不应该是失信执行人,执行人一般指的是法院,应该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咱们俗称的老赖,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人)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火车、限制出入境等。目的就是让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什么条件下才能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般情况下,经法院判决后,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是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现在法院讲究执行效率,会有一些新方法、狠方法专门治老赖,比如在拨打电话是彩铃换成是老赖反复播放或者在火车站大屏幕滚动播放老赖名单等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别让自己既违反了法律又丢尽了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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