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某种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
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个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某种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复婚,从而骗得对方同意离婚的违法离婚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假离婚、骗离婚的法律后果,即婚姻登记机关可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