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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被认定家暴 精神恐吓也算家暴!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280人看过

许多人对于家庭暴力的了解可能还停留在身体暴力上,其实精神上的威胁和攻击也属其中。日前,有这么一条新闻在《反家暴法》颁布后格外引人注目,一男子只是当着妻子的面,击打一个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却被司法认定为家暴。

法律有相关规定么?

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家庭暴力从行为类型来看,不仅包括身体暴力,同时也包括精神暴力。

从一些案例中我们发现,以侮辱、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不仅有可能摧垮受害人的精神,带来心理上的痛苦和压抑,久而久之,长期的精神痛苦还会导致受害人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下降,身体健康也会遭受威胁。因此,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与身体暴力一样,并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反家暴意识明显增强,可是很多时候,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往往局限于肉体伤害,对于类似这样暴打“篮球”式的精神虐待和伤害却不以为意,导致很多家暴受害者维权意识不强,这无疑是对施暴者的一种纵容,会导致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此次,法院认定男子打篮球行为属于家暴,通过这种以案说法式的普法,今后遇见类似的精神虐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作者:刘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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