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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白色情人节,赠予的礼物能要回么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944人看过

白色情人节订于3月14日,一般认为是对于西方情人节的延续。具体为2月14日男方送女方一份礼物,主要是玫瑰花或者巧克力,3月14日白色情人节,就该轮到女方送男方礼物了。又叫返情人节,指的是在情人节收到礼物,则在一个月后的3月14日回馈礼物,当然仅仅是回馈你想回的那个人。相比2月14日的热烈,3月14日的故事表明了它更当是一个甜蜜的、相会的日子。

为了突出浪漫气息,不少女士都想选在情人节这一天向男方表示爱的程度,赠送男友十分贵重的礼物,有些人甚至赠送汽车或是昂贵首饰。

但是,这常常只是一时冲动,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时,女方又想找男方要回赠送的礼物。

法律解读 礼物属无偿赠与 分手时无权收回

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男女恋爱期间,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均应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

律师提醒,如果要进行大额财产赠与,如赠与房屋、汽车等,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约定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属,或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没到谈婚论嫁的程度,应谨慎对待赠与行为。

作者:刘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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