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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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法律赋予了女人这么多的权利!

发布者:刘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880人看过

首先祝广大女性同胞们节日快乐,男同胞们同乐!

庆祝节日的同时,学一点小知识

”三八节“今天享有的特殊权利

1、妇女放半天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妇女是放半天假。但这个放假与其他的假日有所不同:

(1)只有妇女才放假,其他人不放假;

(2)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而其他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那么,问题又来了?是上午放假还是下午放假呢?法律对这个并没有规定,那么就由单位来决定了。上午、下午都可以,听单位的安排。

2、三八节上班要不要发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既然三八节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如果安排妇女上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但是2002年2月12日公布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依据该文件,妇女在三八节上班了,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在法理上讲,《劳动法》是上位法,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这个文件不能违反劳动法。因此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费。

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地方就依据此文件不支付加班费,有的地方则以劳动法为依据要求支付加班费。

另外今天这个机会给大家普及一些女性方面的的法律小知识!

Q:孕妇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按病假、事假处理?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吗?

A: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

Q:用人单位可否辞退怀孕的妇女?

A: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Q:遭遇家暴怎么办?

A:一定要对家暴说“不”!家暴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均有义务予以制止。

Q: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A: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是增设人身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这条保护令时间长达6个月,在保护令下达后,相应的居委组织等有协助义务。

Q:人身保护令都能保护啥?

A: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Q:违反保护令会怎样?

A: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创作者:刘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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