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小玉和李某在中国一家实名制婚恋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在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小玉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小玉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律师解析】
当下通讯及时工具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线上线下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已婚人士伪装未婚欺骗女士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小玉在欺骗行为下错误的处分了自己的“性权利”进而抑郁,也有的男士以爱情的名义骗色,这种欺骗的行为也会使女士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李某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小玉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分手后,女方生的是你的孩子,你便因此对孩子有了法律上的抚养义务。法定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一个成年人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关于抚养权,二周岁以下的幼儿一般会判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给付的抚养费参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同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同等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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