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豹主任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莫做墙上芦苇与山间竹笋

发布者:周传豹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574人看过

莫做“墙上芦苇”与“山间竹笋”


                           
   
———浅谈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写作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不容忽视的一项基本功。警官要写公文材料,检察官要写起诉书,法官要写判决书,律师要写诉状、代理意见、辩护词等。如果法律文书写作水平低下,错误百出,很难想象他会是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在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主要靠的是两个基本功——口头功夫和笔头功夫。口头功夫,指的是口才;笔头功夫,指的就是法律文书写作。这两项功夫缺一不可,就像一个人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样。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现结合工作实践,浅谈一下自己对法律文书写作的粗浅认识。


首先,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雄辩口才的基础。作为一名律师,既要有雄辩的口才,也要有高超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口才和写作能力应当交相辉映。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仅仅依靠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那就像“茶壶里的饺子”——“有口倒不出”;反之,如果没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再好的口才也会像“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应当是是雄辩口才的基础,是口才的源泉。


其次,法律文书写作是体现律师水平的重要标志。一篇精美的法律文书,可以折射出一位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可以打动法官,更容易让法官接受律师的观点。如果法律文书写作的水平低下,甚至词不达意,错字连篇,那么律师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也很难让人恭维。


再者,法律文书写作反映了律师的人品和工作态度。有的律师,整天围着饭店酒楼转,走“曲线救国”之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不认真研究案情,对案情懵懵懂懂,犹如雾里看花,庭审时答非所问,疲于应付,法律文书更是粗制滥造。这样的律师,其人品和工作态度可见一斑。


最后,法律文书写作可以“查漏补缺”,弥补开庭审理时的不足,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文书更系统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从而更易于打动法官。笔者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曾在庭审中忽略了一个细节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于是,笔者立即与法官取得联系,并于约定的时间亲自将一份书面的代理词送至法官的手中。最终,该案胜诉。


笔者的导师——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勇教授在其著作《远见》一书中曾说过:“诉状要让法官不忍释卷”。当然,这是理想的境界。但是,如果我们不在法律文书写作这条路上刻苦、勤奋、执著地探索,那么,我们离“理想的境界”只能会越来越遥远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