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豹主任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诉返还彩礼怎么办

发布者:周传豹主任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综合咨询 |5025人看过

案件描述

被诉返还彩礼怎么办?

                                           周传豹

 

王某(女)结婚数月后,与丈夫孙某发生矛盾,回娘家居住。孙某(以下简称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以下简称被告)返还结婚前收取的彩礼30000元,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其婚前给付过被告彩礼30000元。被告同意离婚,但称根本没有收取那么多的彩礼,是原告试图讹人。怎么办?

笔者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予以分析、代理:

一、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的规定,该证人证言应当不予采纳,即原告不能证明其确实给过被告30000元的彩礼。

二、即使原告给过被告彩礼,本案中被告也不应返还。因为这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情形,即虽为婚前给付,却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判令双方离婚,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