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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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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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亚兰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1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以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男方)责任心不强,又染上赌瘾,且欠下赌债45万。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生活中常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原一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处考虑,以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为宜;女儿李某现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抚养;儿子李某二现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关于原、被告向被告母亲出具45万元借条一节,庭审中,被告称其2010年5月购车,2012年8月将拉土车卖出。可以认定该45万元应不是用于购车。庭审中,原告否认其收到该45万元,对此,被告亦未提交其母亲交付原告45万元的证据,被告亦未说明该45万元的具体用途,现被告不能证明该45万元债务已形成,故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该债务,不予认可。关于被告称村上给其安置房屋一节,因可能涉及到其他权益人或侵占人,本案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童某与李某离婚。

  二、女儿李某一由李某自行抚养;儿子李某二由童某自行抚养。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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