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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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济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者:李勇增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926人看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

   比如,因济南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以2014年度为例。济南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7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4376元×6=2625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李勇增律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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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1876619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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