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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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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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恋爱中物的归属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7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小杨和小芳经媒人介绍,相亲认识,小芳人长的漂亮,又很温柔体贴,小杨对小芳很是喜欢,两人很快的就进入了热恋。小杨家中是办企业的,家境很是不错,和小芳恋爱后,小杨经常的会送小芳名牌的包包、首饰等礼物;


半年后,两人便订婚了。两人订婚后,小芳搬到了小杨家中和未来公婆一起生活,小杨考虑到小芳上班比较远,就花几十万给小芳买了一辆车,给她代步,小芳也欣然接受了。


小芳搬过去后逐渐与小杨的妈妈在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小杨的妈妈是一名节俭的家庭主妇,而小芳是一名都市女性,花钱比较大手大脚,加之不做家务,两人的矛盾就从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点一点积累。最终小杨妈妈和小芳的矛盾激化,小杨妈妈找到小杨,非让他和小芳“解约”不可。刚开始小杨也不肯,但架不住妈妈的软磨硬泡,最终小杨也觉得家庭不和,这个婚不结也罢,就同意了。


随后,小杨的妈妈带着小杨去了小芳家,提出了“解约”,并要求小芳把小杨送给他的贵重礼物和车子退还给小杨。小芳伤心之余也找到了律师问,这些贵重礼物和车辆要退还吗?


律师解读

律师听了小芳对案情的介绍后说道,这些贵重的礼物和车辆是否返还的焦点主要是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


本案中,财物是否返还,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小杨在赠与小芳包包的行为发生在订婚前,很难说的清楚是以结婚为目的,还是博取小芳好感的普通赠送行为,故小芳不需要返还包包、首饰等;而车辆则在两人订婚后,小杨给小芳买车的因为是基于小芳是他的未婚妻子,双方已经有了结婚意愿的。所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小芳应返还车辆(婚约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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