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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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要继续替别的公司“顶雷”吗?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07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王总是砂石厂老板,他和刘总是同行,也是好朋友。最近王总从刘总那儿听说了一起“碰瓷”事件,让他惊出一身冷汗。


刘总的公司在半年前招聘了一批凿岩工,其中一位叫老吴的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很受公司看重。可没想到入职才半年,老吴就在工地上倒下了。送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是矽肺病,而且已经很严重了。医生告诉家属,老吴的身体基本已经不能再工作了。没过多久,老吴就把刘总的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等费用,合计40多万元。刘总觉得莫名其妙,医生都说了,老吴的病是因为“长期”在粉尘条件下工作才得的,可他来自己的公司上班才半年。活没给我干多少,得病赔钱的事却赖上我,这不是标准的碰瓷吗?可劳动仲裁委却站在了老吴这边,理由是老吴入职前公司没有给他做体检,现在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老吴是在之前工作的单位得病的,而且公司又没给老吴上工伤保险,所以这个“雷”只能由刘总公司自己来顶了。刘总不服,要到法院去讨说法,可法院最终也还是驳回了他要求撤销仲裁委裁决的请求。


王总听了刘总的遭遇之后,想想自己公司的情况和刘总的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暂时还没有员工“爆雷”,吓得赶紧找律师来“排雷”。


律师解读

刘总这个雷看似顶得很冤枉,但实际上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认定他公司承担责任,也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老吴得的矽肺病是职业病,也就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且患职业病属于工伤。


第二,老吴的工作岗位是有重大职业病隐患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他上岗前,用人单位必须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而刘总的公司却忽略了这个关键环节。虽然刘总根据医生的说法推断出老吴是在以前工作的单位得病的,但这个推断的证明责任是由刘总公司承担的,而要命的是,他拿不出“入职体检报告”这个关键证据来排除自己公司的责任。


第三,刘总的公司没有给老吴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刘总公司要为没买工伤保险付出代价,承担本该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总之,刘总的公司既没有在招聘的时候安排老吴体检,也没有给他购买工伤保险,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亲手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地雷”。


其实不仅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那些易患职业病的岗位,在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的职场,尤其是处于初创或上升期的企业普遍存在劳动者健康状况堪忧的情形。所以,“入职体检+工伤保险”的安排不仅是对员工负责的措施,也是企业为自己“排雷”的好策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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