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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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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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发布者:包阳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9人看过 举报

2016-11-0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取保成功后,全力辩护。从对方过错、违反道德底线等等方面着重辩护,充分适用江苏省量刑指导意见相关各条规定。庭审全程很成功,检方当庭表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官也充分吸收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甲不能冷静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董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建议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案件最终判决被告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本案亮点:未判有期徒刑,仅仅判处拘役,而且还是缓刑,一天牢未做。依法给予被告有效成功辩护,获得了被告及其家属的高度肯定,维护了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尊严的平衡,获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邳州律师包阳,简介:执业证号13203201610990786,江苏英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电话158522768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英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综合
江苏英先律师事务所
1320320********8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