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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二三事

发布者:许伊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689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二三事(浙江)

  一、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   简单的事故:协商处理。对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   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0),以及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120)。

  二、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分配?

  (一)   遵循因果关系,按照过错程序或公平责任来划分事故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1、   损失额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有商业保险,则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方还是肇事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非常重要。责任认定不仅影响到民事赔偿,还可能影响到刑事责任的确定。

  三、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

  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

  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赔偿项目(重要事项,大写加粗):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时间、收入)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残疾/死亡赔偿金(含标准)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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