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三、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过大,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精神异常,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甚至实施家庭暴力。 年 月 日,被告因口角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多处损伤。被告的家暴行为已经严重伤害到夫妻感情,现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另,原被告双方无子女,夫妻共有存款共计5万元。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