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案拟诉程序
律师规划方案
关 键 词:专利 实用新型 侵权 诉讼 致送单位:
主办律师:韩 哲 张生贵 规划时间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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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规划方案概要
一、拟诉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二、1、管辖法院:侵权行为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事宜通知》规定专利权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一审,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二审。
2、诉讼保全措施:根据知产被侵权情况随间确定是否进行保全
三、诉讼费用标准:
没有争议价额的每件交750元,有争议价额的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诉讼费、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证据组织:(证据一式五份)
1、证明权利的证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2、证明权利新颖性、有效性的证据:提出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3、证明侵权事实证据:侵权物品生产商、销售商、侵权物样品、侵权时间、侵权地点、侵权物品生产商或销售商企业信息情况、网站宣传资料等可视性证据。
4、证明赔偿额的证据及赔偿额确定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的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受到的损失,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的侵权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费数额、时间等因素参照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许可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超过五十万元。
5、可在诉前视情况申请保全侵权人生产账册销售记录资料。
五、法律审查确定权利人专利权保护范围:
1、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说明书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六、确定保护范围的法定原则:
专利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原则,既要避免周边限定原则,又要求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采用折中解释原则,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
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内容(前序部分写明的主题名称、特证部分写明的技术特征)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以专利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七、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方法:
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的或者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八、侵权判定比较方法:(公司可指派专利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及技术特征会同律师研讨判定)
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主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1、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物品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对应一一相同。
2、等同原则:被控侵权物品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九、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意见:
1、不侵权抗辩:被控侵权物品缺少原告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
2、不视为侵权抗辩:享有先用权、非故意能提合法来源者。
3、已有技术抗辩:与已有技术相同不构成侵权,有可能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无效诉讼中止。
4、合同抗辩: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方合法取得(责任抗而非侵权抗)
5、诉讼时效抗辩:
方案设计:韩 哲 张生贵
报:顾问公司 浩东事务所诉讼部 法律条款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