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虽然规定了公平原则,但是公平二字具有很多抽象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往往随着裁判者的眼光和落脚点的不同而具的不同的回旋余地,对分析问题的出发点不一样,公平的结论也就迥然,有这样一个关于分切蛋糕的例子,说的是一位母亲给两个儿子分切一块蛋糕,对于怎么分才公平,母亲认为投骨子分才公平,但征求儿子的意见时大儿子说按年龄的大小、谁长谁多分;二儿子说按饥饿的、先到的多分,两个儿子在一起时都说按人头分最公平,最后母亲采取了将两人的眼睛都蒙上,每人拿一把切刀,在同一起点上听母亲的口令,一起向同一块蛋糕走去按指令开切,这种方法被两个儿子都接受了,大家认为以同等的机会为标准是最公平的。通过切蛋糕的例子说明了对公平的标准确定不同会导致结果的不同,但是事先订立一个大家都认为公平的标准是最重要的。
公平原则是民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裁判的一项归责原则,但具体到个案,由于法律对公平没有更多的解释,需要法官审度各种情势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个案的衡平点,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标准予以裁决,审者的眼光和公平的理念就显得尤其重要,良心和正义观显然不能解决公平。
公平是从一般到个别的审视过程,从以前的大量的案件中汇总出的经验转化成为个别化的正义,就象正义女神一样,一手持剑、一手持衡,开眼关照个案的正义和公平,闭眼一视同仁,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