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天津一委托人的刑事辩护案件,去当地多次没有会见到嫌疑人,原因是天津公安看守所有特别规定,会见必须有同一事务所两名以上律师方可准许,做律师的当然要对每一项法规做认真的核查,以便遇事处理有个可靠依据,为查找天津公安局的内部规定,我到处搜寻,网上没有,到公安局去没有人接待,到档案部门、到报社等查寻也未获结果,后来想试试天津的律师那里,看有没有能够提供的,于是用手机先后联系了三家事务所,两家是专业所不做刑事业务,当然没有收集到,电话打到第三家事务所,是自称何律师接的,何律师说也没有看到过具体的文本,但知道有这个规定,虽然我们并不认识,但何律师很热心,说是过后帮我查找。
律师到异地办案能得到同行的大力帮助,让人确实感到莫大欣慰,当天晚上十点多,何律师来电话称找到了这个内部规定,并将文本发到了我的电子邮箱,回到家打开电子邮箱查出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规定,是2005年颁行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非涉秘案件是无许办案机关批准的,各地包括天津等对此不同的规定显然不合法,违背立法法的规定,但作为办案律师持异还是顺从我一时没有办法,苦于当事人案件的急切,还是先行遵从规定,这样也能防犯律师的风险,因为公安机关的批准同时会派员同往的。
律师的业务可能会涉及到全国各地,需要到异地调查取证和办案,根据案件的各种情形,还可能不只一次的来来往往,一则加重负担,二则因时间因素会影响办案,为此各地律师不同形式地推出了异地合作的办案方法,这样可提高办案效率,解决不必要的来回奔波之苦,节约时间,使客户更加满意,在此暂将这种合作形式叫“律师异地通”,大家共同认为律师异地通靠的是律师整体的行业信誉、凭借律师的可信度和律师的责任心,不但在律师业内、而且在公众面前律师依靠群体诚信和对法律尊严的荷护赢得信任,故檄此文,以竭望能有更多的异地律师,不管是陌生的还是熟悉的、不管是刚入行的还是业内高手、也不管是律师主管还是普通律师,就让我们共同打造行业整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