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2年12月18日下达《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实际生活中人们却不断发生公房使用权交易案例,于此相关的人们需要了解买卖直管公房的具体操作流程,关心买卖这类产权的房屋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通过办理此类案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公房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如何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偿转让是否要纳税,税率多少;是否存在收益分成问题;有偿转让的手续如何办理。基于以上提示人们在公房使用权交易应注意以下问题。
公房使用权交易有四种形式:许多消费者认为使用权的买卖是直管公房交易的惟一形式。其实,这类房产的交易有四种形式:一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公房使用权。二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三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四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还要关注公房的产权性质:具有公房使用权的房屋,产权大体分为自管房和托管房两种形式。此外,使用权的公房有一部分是拆迁公司以安置方式分给承租人的,产权单位不清。“公房房本”容易造假:公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由于使用权的公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一些产权单位的租赁合同也非常简单,有的只是一张纸、一张住房条或者住房卡。即使是正规租赁合同后面的盖章处也特别简单。要看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使用权公房的原产权单位基本上是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职工若是要出售房屋,要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同意将此房出售。要查清公房的承租人是否交齐各项费用:购买公房使用权时,要了解公房的承租人是否拖欠物业费、供暖费、房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要求原承租人一并亲自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在公房使用权的交易中,一些人可能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也可能利用承租人已故、出国或离异等机会,出售房屋。因而,购买使用权的公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售房家庭是否有房产纠纷。购买方应该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得委托办理。多多留意找一家放心中介买卖使用权的房屋:购买使用权的公房最好委托政府指定的放心中介单位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考虑到公房使用权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而动迁补偿款是将这种蕴含的财产价值予以具体的量化,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同住人,当其对公有住房拥有使用权时,其实也拥有了一定的财产权。当公房使用权被用一定的货币价值所替代时,被继承人生前已因具有被拆公房的使用权而拥有了该部分补偿款,无论该部分补偿款有无分割,被继承人对该补偿款的应得份额,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