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医疗纠纷房产纠纷改制重组合同审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理性的规则与民众的自由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3119人看过

       自由的实现离不开秩序,秩序的形成又离不开规则,因些,一个社会必须首先拥有足够多的理性的规则,然后才有大众的自由,不过现实却往往不遂人愿,规则越多,秩序越乱,规则越多,自由越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获得一个安全的、自由的空间,而这个空间是由规则来划定的,规则的真正使命是确认和捍卫人的自由。

  我们需要的规则应当是理性的,否则他不仅要与自由失之交臂,更可能成为自由的樊篱,国家通过强制力用以对抗和抑制对自由的滥用,这种以威胁方式使用的强制,仅仅指向那些众所周知的并因此可以为任何人加以避免的境况,因此,规则之剑正是通过设置可预见的强制来捍卫自由。

  规则的强制来源于立法,而规则的理性导源于社会,立法创制规则的躯壳,是在承载社会预期,创制规则的过程只是对公众的经验性预期,法律家的理论性期作出技术性的整合的过程,否则,即有擅改民意的嫌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