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西方思想观念的深入,人们对未婚同居现象的认知和态度也在不断的变化。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关于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我国现行的立法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涉及到此类问题的纠纷往往会引起较大的争议。笔者总结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不存在共同财产关系。即男女双方即便同居生活,也不会因为同居的关系而导致双方的财产之间的混同或共有。一方同居前后的财产及收益都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即男女双方因共同生活,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及收益参照婚姻法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第三种观点认为,同居期间一方的财产及收益,应当区别对待。原则上应当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该财产在取得的过程中有资助或者提供了辅助性的劳动或者生活帮助等情况时,该财产收入应当为二者之间的一般共有。
笔者认为,在处理因未婚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中,应当考虑到该类纠纷的特殊性。该类案件往往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争议纠纷,而是一种可能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扶养和财产分割的复合型争议纠纷。
首先,在非婚生子女扶养问题上,双方同居关系终止后由哪一方扶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女方扶养,如果男方条件优越,女方也同意的,可以由男方扶养。非婚生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其次,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归属应当从财产的来源、取得方式以及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不能单一的认定为是个人财产或者是共同财产。毕竟未婚同居与个人独居或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当在现有制度的框架内妥善的处理此类纠纷。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胡金平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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