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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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相关决定生效时间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1100人看过

商标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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