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期货交易 |379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