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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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的支付期限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期货交易 |379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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