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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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试用期间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66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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